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师调课、代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于代课:
1.调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参加教育教学活动需将自己的课程与其他教师课程作适当调整的行为。
2.代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两天及以上(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由学校审核批准,安排其他教师代替上课的行为。
二、过程:
1.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按课表上课。学校调(代)课工作由教学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师积极配合调(代)课,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调课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填写调课单报教学处登记备案,教学处登记备案后为正常调课,否则一律视为私自调课,按旷工处理。
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代课由教学处按课程表安排其他教师代请假教师上课,拿请假教师假条到教学处填写《教师临时代课审批单》,经教学处、主管校长签字后生效。教学处作好统计工作。
3.学校调课遵循同班级教师为主,代课遵循同年级同学科为主,根据教师课程密集程度安排课程,提倡教师间团结互助、相互支持。
4.调课和请假教师要安排好教学工作后再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必须在工作日内享受的政策性休假(婚丧育工伤等)、重大急病或生病住院的病假(以医院的病历、病假条、住院证明等相关手续为准)除外,应先通知教学处,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凡安排的代课课程未按时到岗上课一律视为旷课,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将由代课教师负全责。
6.任调(代)课课程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堂课的质量。
7.教师对代课安排有异议、意见的,应在按时到岗上课的基础上,再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坚决杜绝放下课程来反映问题。
三、要求
1.所有教师都要严格按照此规定程序,申请调课、代课。如果是私自安排,一切后果自负,并按旷工处理。
2.教学处负责人员对代课情况要清楚、详细做好记录,不得有失误。